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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菏泽企事业单位车改实施方案来啦!

发布时间:2018-11-15 09:58:26
核心提示:  菏泽信息港资讯部获悉今天上午,菏泽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全市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会议。
  菏泽信息港资讯部获悉今天上午,菏泽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全市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会议。解读了《菏泽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菏泽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有关政策,安排部署全市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菏泽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改革目标
  
  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事业单位公车改革任务。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化,逐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二、改革范围
  
  (一)单位范围。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下同)参加本次改革。省垂管系统中的市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市级的公车改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可按照本方案要求实施改革,也可参照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实施改革。对处在转企改制或职能机构调整过程中的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改革方式。
  
  (二)人员范围。事业单位中,原符合配备公务用车条件的人员参加本次改革。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
  
  三、主要任务
  
  (一)取消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业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等车辆,规定区域内公务活动出行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规定区域以外公务出行的相关费用,按照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
  
  (二)改革前未配备的,不得借本次改革之机增配车辆。除有特殊要求的外,保留车辆统一纳入市级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监管。
  
  1、事业单位根据编制总量和工作性质可保留必要的业务用车,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和业务保障。其中,事业单位具体保留数量原则上参照《菏泽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标准执行,即:人员编制301人以上的不超过5辆,201人至300人的不超过4辆,101人至200人的不超过3辆,61人至100人的不超过2辆,21人至60人不超过1辆,20人以下不保留车辆。各县区参照同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标准执行。
  
  2.事业单位可根据专业技术活动工作实际,保留必要的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清洁、校车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保留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要有预算,实行编制管理,必须长期搭载固定设备并进行标识化管理。
  
  3.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暂不参加改革,但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发放范围
  
  标准及费用报销额度
  
  1.事业单位中原符合配备公务用车条件的人员取消原配备的公车后可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在规定区域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的具体标准根据取消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公务交通费支出情况,在确保节支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别党政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从严确定。
  
  2.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人员实行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方式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规定区域内的公务出行,并按照节约开支的要求从严控制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总额度。
  
  3.建立公务交通补贴总数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总额度与所在单位规模增长相匹配的动态调整机制。
  
  菏泽市市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改革目标
  
  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市属企业及各级权属子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任务。
  
  二、改革范围
  
  (一)市委和市委委托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市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二)实施契约化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参照同职级领导班子成员参加车改;个别通过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在契约合同中对公务用车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已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主要任务
  
  (一)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市属企业正职负责人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也可以自愿选择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参加车改。市属企业副职负责人(包括兼任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取消配备公务用车,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
  
  其中,对于本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前已实行车改的市属企业,并通过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保障正职负责人公务出行的,允许企业正职负责人按照《实施意见》规定重新选择配备公务用车。本次改革后,选择通过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市属企业正职负责人公务出行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允许重新为企业正职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
  
  (二)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市属企业正职负责人公务交通补贴不超过1040元/月、副职不超过960元/月。市属企业负责人发放的公务交通补贴属于履职待遇事项,在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之外单列,为税前收入。
  
  (三)改革后公务用车配备标准。
  
  1.关于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菏办发〔2015〕23号)规定,改革后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新购置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要控制在购车价格18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商务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要控制在购车价格38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菏办发〔2015〕23号)规定:“企业发展达到大型企业规模类型标准的,其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参照鲁办发〔2014〕52号文件规定执行”。
  
  2.关于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备。一是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界定。参照中央、省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政策解释,企业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直接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车辆,如旅游公司的旅游巴士、物流公司的物流用车以及各类特殊车型的工程用车等;2.保障企业正常业务开展必需使用车辆,如机要通信用车、应急用车、保密用车、商务活动用车等;3.需要搭载专业器械的专用车辆,如电力维修车、电信维修车等;4.异地办公且两地距离较远的(例如跨地区)企业使用的通勤车;5.用来保障企业生产经营,且不宜或者难以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方式替代的车辆(例如地处偏远的矿山、工程类企业)。
  
  菏泽信息港讯息汇总二是配备标准。改革后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备标准,按照《实施意见》关于“新购置车辆”标准执行。其中,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要控制在购车价格18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商务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要控制在购车价格38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确因生产经营需要、行业地域等客观因素原因必须配备较高标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或者配备越野车(SUV)的,企业应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集团总部原则上不超过2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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