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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纪委监委通报了东明县纪委监委查处的一起基层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案件

发布时间:2018-05-26 10:08:48
核心提示:  菏泽信息港编辑中心获悉去年以来,菏泽市纪委监委立足政治机关职责定位,深入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

  菏泽信息港编辑中心获悉去年以来,菏泽市纪委监委立足政治机关职责定位,深入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强化监督执纪监察,严肃查处了一批基层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典型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东明县纪委监委查处的一起基层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通报如下:
  
  2017年10月至12月,东明县长兴集乡王小台行政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建军,刘小台行政村党支部原书记刘作福,高庄行政村党支部原书记、东明县运输公司原职工高怀仁三人在担任长兴集乡9号村台指挥部成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阻挠施工为手段,多次向9号村台承包方某建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某索要好处费。东明县纪委分别给予三人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长兴集乡政府依法罢免李建军王小台行政村村委会主任职务,东明县交通局给予高怀仁开除处分。对涉案款物依法予以收缴,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菏泽信息港信息显示上述3名基层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典型案件,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党的形象,必须坚决查处。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对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强化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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