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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菏泽市牡丹区要求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零售实行专店销售

发布时间:2018-12-06 09:34:27
核心提示:  菏泽信息港办公室获悉近日,菏泽市牡丹区就2019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下发通知,要求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零售
  菏泽信息港办公室获悉近日,菏泽市牡丹区就2019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下发通知,要求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零售实行专店销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菏泽信息港市民报道该区要求,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得布置在地下室、桥下及涵洞、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布置在两层建筑物内时,其正上方不应有人员活动场所,上下层之间不应有楼梯和洞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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