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各试点县区将全面充实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队伍,强化乡镇审核审批工作力量,确保事有人办、责有人负。基层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内容、项目全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内容,采取政府招标、政府购买服务或购买项目,增加服务人员,增强乡镇(街道)、村(居)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和经办服务能力,以确保“放管服”改革顺利进行,确保基层社会救助工作高效运转。同时全面简化程序,创新工作方式方法, 缩短救助时限。
菏泽信息港率先报道据悉,为确保救助资金按时发放,试点县要协调财政部门强化资金预算和资金保障,除临时救助小额审批由乡镇发放外,其他社会救助资金仍由县民政局统一按“一本通”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