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菏泽信息港(http://www.heze7.com/)服务大家,欢迎分享传播!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将为您信息免费推广,现在免费注册会员,即可免费发布各类信息。
关闭
免费发布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菏泽新闻资讯 » 本地新闻 » 正文

菏泽进一步明确了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具体内容和举报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9-06-19 09:49:55
核心提示:  菏泽信息港资讯部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我市日前出台了《菏泽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
  菏泽信息港资讯部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我市日前出台了《菏泽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试行)》,进一步明确了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具体内容和举报奖励办法。按照举报线索中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可获10万元。
  
  《细则》第十二条明确了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定点医药机构、经办机构、参保人员将应由工伤保险支付的、第三人或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以及在境外就医的费用,违规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行为等。
  
  按照奖励标准,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可按举报线索中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举报奖励资金,原则上应当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
  
  菏泽信息港讯在奖励范围及奖励认定上,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参保人员等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举报,提供相关证据及线索,经查证属实,适用本细则的,予以奖励。若在举报过程中,出现“匿名举报且未提供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使医疗保障部门事后无法确认其身份的”或“不能提供违法行为线索,或者采取盗窃、欺诈、‘钓鱼’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证据的”等其他情况,不予奖励。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同类图片新闻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菏泽进一步明确了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具体内容和举报奖励办法版权与免责声明
最新分类信息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