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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详细列出责任清单,明确规定重点督促落实事项

发布时间:2019-04-29 10:23:59
核心提示:  菏泽信息港资讯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菏泽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菏泽信息港资讯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菏泽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近日,菏泽市根据国家、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菏泽市实际,制定并出台了《菏泽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于2019年4月22日起实施,是菏泽市贯彻落实中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的具体意见和落实措施。在对标中央《规定》、省《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结合菏泽市安全生产特点,聚焦“关键环节”,作为《规定》和《实施细则》在菏泽市的延伸、细化和拓展。这既是一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清单”,更是一个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工作指南”,不仅明确了全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该抓什么问题,同时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量化,详细列出责任清单,明确规定重点督促落实事项。
  
  《实施办法》包括总则、职责、考核考察办法、表彰奖励条件、失职问责和尽职免责和附则,共7章34条。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级党委常委会其他班子成员、各级政府其他领导干部和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的安全生产主要职责。建立完善了安全生产督办督查、安全生产通报、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审计、公开等制度。列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参加抢险救援、创新机制体制等表彰奖励条件,对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党政领导干部按规定给予通报表扬、记功或嘉奖等表彰奖励。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实行终身问责制,列出了应当问责的具体情形。提出了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对党政领导干部从轻、减轻追究责任或不予追究责任的具体情形和免责程序。
  
  此外,《实施办法》还对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逐一进行了明确,形成了责任清单;对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定”规定明确安全生产职责等9项重点事项明确落实部门和督查部门;作为附件一并印发。
  
  菏泽信息港获悉《实施办法》的出台,标志着菏泽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三个必须”责任体系建设进入一个新时期,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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