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信息港据新闻报道今日,从市开发区管委会获悉,2019年度市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已经公布。
为解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发了《关于2019年度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公租房申请条件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申请人家庭上年人均年收入在23571元以下(2018年底之前未复核的按人均年收人21699元),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申请人为现居住在菏泽市经济开发区辖区居民,或者申请人在菏泽市经济开发区辖区内劳动关系稳定,即已连续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有1年以上纳税记录;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菏泽市城区规划区无产权房屋(定陶区除外)。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可选定一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能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住房补贴,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或有政策规定不得申请的其他情形,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城镇居民申请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当提交《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户籍证明),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相关材料。新就业职工和来菏务工人员申请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当提交《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员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户籍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和申请人员的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相关材料。
菏泽信息港讯息汇总申请材料提交时间以及房源情况将会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