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信息港编辑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发生,确保岁末年初全市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公安局决定自11月底至2019年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
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烟花爆竹整治工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高荣国提出具体要求,并对开展烟花爆竹整治、实地明查暗访、销售网点安全检查等工作进行了安排。
市公安局相继下发了《全市烟花爆竹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转发省厅关于沂南县“11.26”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情况通报》《转发省厅公安部三局关于迅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等文件强力推动工作落实。
菏泽市群众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一、根据举报,收缴非法黑火药、烟火药1000克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举报,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半成品或原材料的,视数量多少,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举报,查获非法制造、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查获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菏泽信息港讯市局采用信件、电话两种方式受理群众举报。
邮政地址:菏泽市八一路567号,菏泽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邮编:274000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530-3332124 3332126
各县区举报电话:110
来源:菏泽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