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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法院一天宣判3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8-11-23 10:15:13
核心提示:  菏泽信息港近日获悉11月20日,菏泽巨野、曹县、单县法院分别对3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13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敲诈勒
  菏泽信息港近日获悉11月20日,菏泽巨野、曹县、单县法院分别对3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13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等,被判处十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不等刑罚。
  
  三起案件分别是:巨野县法院审理的全市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2017年11月6日至12月14日,被告人孙某勇与被告人李某鹏、王某经预谋,以虚构的“巨野县亿兴投资担保公司”的名义,以无抵押、无征信贷款为幌子向被害人发放借款,并诱骗被害人签订借款金额虚高的借款合同,同时给被害人车辆安装明暗两套GPS定位。后三被告人单方肆意制造被害人违约事实,将被害人车辆开走,向被害人索要虚高借款本金、拖车费、协调费及向被害人索要借款合同规定日息20%的违约金等。被告人孙某勇、李某鹏、王某三人因犯诈骗、敲诈勒索罪被巨野法院依法判处十到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曹县法院审理的特殊恶势力犯罪案件。这是一起典型的残疾人涉恶犯罪案件,被告人沈某银、江某成、马某杰都是残疾人,他们利用自身弱势群体身份,以残疾组织为依托,多次实施恶势力犯罪。2014年至2016年期间,三被告人在江某旺、韩某成(均已判刑)安排下,以被害人李某经营的建筑公司水泥泵车将韩某亲属的钢筋轧弯为由,围堵水泥泵车,敲诈李某所经营的建筑公司现金1万元;以在青岗集镇范围内经营超市销售剪刀要交罚款,否则便让残疾人堵门影响其经营相威胁,先后敲诈被害人王某现金9600元;敲诈被害人刘某现金及香烟共计13700元;敲诈被害人章某现金1万余元,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曹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沈某银、江某成、马某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单县法院审理的恶势力以犯罪方式侵犯民营企业利益案件。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被告人周某某(又名牛某某)伙同被告人郝某某、孙某向瑞安公司发放月息15%的高利贷后,三被告人以索要高利贷债务为由,在单县多个酒店、宾馆采取殴打、辱骂等手段多次非法拘禁瑞安公司法人李某某、股东刘某某,并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对瑞安公司提起虚假诉讼,干扰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致使该公司投资的龙瑞天和项目较长时间搁置,因三被告人犯罪行为引起该项目片区被拆迁的业主报警或数次到有关部门上访,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牛某某、郝某某、孙某、朱某某、邹某某因犯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诈骗罪被判处六个月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宋某某、李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免予刑事处罚
  
  菏泽信息港编辑人员获悉以上三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各自据有典型性,集中宣判将对全市黑恶势力犯罪形成有力震慑,进一步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的安全感和幸福感。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菏泽战役”开展以来,全市两级法院提高政治站位,凡涉黑涉恶案件一律由院长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坚持依法严惩,突出打击重点,将中央确定的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等10类黑恶势力作为打击重点,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及“保护伞”惩处力度,截至目前,已审结涉恶类常见犯罪案件326件,涉案人员600余人,审结5件恶势力犯罪案件,涉案人员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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