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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开展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超标电车违法,最高罚500元!

发布时间:2018-11-16 10:02:59
核心提示:  菏泽信息港编辑人员获悉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低
  菏泽信息港编辑人员获悉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方开展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加强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加速淘汰在用的违规低速电动车。对不作为的地区和部门,将开展追责问责。
  
  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近年来,我国低速电动车的生产和市场规模无序扩张,生产企业数量已超过百家,产销规模已超过百万辆。低速电动车的无序生产和使用给社会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一方面,多数低速电动车产品不符合现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生产企业不具备机动车生产资质,车辆无牌无证无保险上路通行,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给道路交通安全和通行秩序带来严重影响。相关部门2017年统计,近5年全国发生低速电动车交通事故83万起,造成1.8万人死亡、18.6万人受伤;由低速电动车引发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增长,近3年年均分别增长23.3%和30.9%。
  
  另一方面,由于缺乏行业监管与规范标准,一些低端生产厂家生产工艺简陋,没有核心技术,多年的粗放、违规发展,不断侵吞中高端企业的市场空间,形成“劣币驱逐良币”,也阻碍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
  
  为此,越来越多的交通参与者呼吁从源头上加强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公共交通秩序,处理好交通安全与方便出行的关系,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此类车辆的整治力度,减少安全隐患。
  
  《通知》明确要开展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
  
  分为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摸清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为后续阶段的工作开展打好基础。第二阶段,对于在前一阶段摸底调查中发现的借用《公告》许可,或特种车辆生产许可名义超范围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产品的企业,要进行整改,无营业执照的,要依法予以取缔查封。第三阶段,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区域低速电动车产能压减淘汰转型调整方案,制定实施本地区清理整顿专项计划,相关政策发布后,依法采取综合措施清理不达标生产企业和产品。
  
  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
  
  菏泽信息港信息显示要求各地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相关政策,停止制定发布低速电动车准入条件,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已制定发布相关政策的地区,应立即停止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要立即纠正,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订在用低速电动车处置办法,研究设置一定时间的过渡期,通过置换、回购、鼓励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违规低速电动车在用产品。相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制定后续相关政策措施,并建立部际联动、部地联动和联合督导机制,制定考核评估办法,对落实要求成效显着的地区和部门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不作为的追责问责。
  
  菏泽治理超标电动车将进入罚款阶段
  
  从9月16日开始,市区中华路、长江路、人民路开始对超标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整治以来,公安部门从各分县局抽调691名民警、辅警,对三条禁行路段实行全覆盖、无盲区管控,每天早7时至晚7时对超标电动车进行劝阻、教育,取得了明显效果。城区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了44.3%,死亡人数同比下降了33.3%;道路通行能力提高了近3倍。
  
  在源头管理方面,经信、工商、质监等部门逐一到各县区超标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进行督导检查,45家生产企业目前已关停32家、转产1家,市区629家销售商铺已关停626家。
  
  从10月16日至今年年底,市区将开展超标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第二阶段治理工作,重点区域为市区南至长江路(含)、东至人民路(含)、北至黄河路(含)、西至西安路(含),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依法登记上牌条件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为重点整治车辆。
  
  根据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公安交警部门将综合采取外围控、点上卡、路上巡的模式,对违法上路的超标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组织开展每周不少于2次的集中行动。
  
  对发现的超标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违法上路行驶行为:
  
  10月16日至11月15日,依法扣留车辆,将扣留车辆拖移至指定停车点统一停放。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证明后返还车辆。
  
  11月16日起,依法予以处罚,电动三轮车无证驾驶的,处以200元罚款;电动四轮车无证驾驶的,处以500元罚款。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无号牌行驶的,处以200元罚款,有驾驶证的,扣12分。
  
  菏泽信息港报道上述此外,对不服从管理、阻扰执法的,依法从重处理;对被扣留的车辆,30日内不按规定接受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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