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信息港从权威人士处获悉菏泽市物价局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教育局
关于曹县第一中学高中住宿费
收费标准的批复
曹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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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曹县第一中学高中住宿费收费问题的报告》(曹价呈字〔2018〕3号)收悉,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有关规定和菏泽市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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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意曹县第一中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继续执行6人间160元/生·学期,8人间140元生·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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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校应使用山东省非税收入票据,收费全额纳入财政,实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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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批复自2018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期满当年的4月1日前重新申报。
菏泽市物价局 菏泽市财政局?菏泽市教育局??????????
2018年7月20日
菏价费发〔2018〕31号
菏泽市物价局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教育局
关于山东省菏泽第一中学新校区、东校区
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山东省菏泽第一中学:
??你校《山东省菏泽第一中学住宿费收费续期申请》收悉。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有关规定和菏泽市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东省菏泽第一中学新校区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继续执行每生每学期150元;山东省菏泽第一中学东校区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继续执行每生每学期200元。
二、学校应使用山东省非税收入票据,收费全额纳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年度收费报告制度》要求,认真做好有关收费报告工作,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上述标准自2018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期满当年的4月1日前重新申报。
菏泽市物价局 菏泽市财政局?菏泽市教育局
?2018年7月20日
菏价费发〔2018〕37号
菏泽市物价局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教育局
关于对山东省菏泽第一中学(八一路校区)
高中学生住宿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山东省菏泽第一中学:
报来《菏泽一中老校区(八一路)住宿费标准申请》收悉。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有关规定和菏泽市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东省菏泽第一中学(八一路校区)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80元。
二、住宿费按学期或者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收取。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应当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收取住宿费,多收部分按月计退。对寒暑假期间未离校的学生,学校应当妥善安排住宿,不得加收住宿费。
三、学校应使用山东省非税收入票据,收费全额纳入财政,实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学生宿舍住宿情况等一并公示,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上述标准为试行标准,自2018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8月31日止,期满当年的4月1日前重新申报。
菏泽市物价局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教育局
2018年8月28日
菏价费发〔2018〕38号
菏泽市物价局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教育局
关于对郓城县第一中学(新校区)高中
学生住宿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郓城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报来《关于申请核定郓城县第一中学新校区公寓楼住宿费标准的申请报告〉的报告》(郓价发〔2018〕8号)收悉。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有关规定和菏泽市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郓城县第一中学(新校区)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70元。
二、住宿费按学期或者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收取。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应当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收取住宿费,多收部分按月计退。对寒暑假期间未离校的学生,学校应当妥善安排住宿,不得加收住宿费。
三、学校应使用山东省非税收入票据,收费全额纳入财政,实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学生宿舍住宿情况等一并公示,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上述标准为试行标准,自2018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8月31日止,期满当年的4月1日前重新申报。
菏泽市物价局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教育局
2018年8月28日
菏价费发〔2018〕39号
菏泽市物价局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教育局关于对
单县第一中学(新校区)高中
学生住宿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单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报来《关于转呈单县一中〈关于住宿费提高标准的申请报告〉的报告》(单价呈〔2018〕13号)收悉。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有关规定和菏泽市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单县第一中学(新校区)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00元。
二、住宿费按学期或者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收取。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应当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收取住宿费,多收部分按月计退。对寒暑假期间未离校的学生,学校应当妥善安排住宿,不得加收住宿费。
三、学校应使用山东省非税收入票据,收费全额纳入财政,实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学生宿舍住宿情况等一并公示,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上述标准为试行标准,自2018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8月31日止,期满当年的4月1日前重新申报。
菏泽市物价局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教育局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