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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菏泽市城区将依法查处驶入禁行区域超标电动三、四轮车

发布时间:2018-10-16 10:21:44
核心提示:  菏泽信息港网站获悉为严格超标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管理,有效改善道路交通环境,10月16日至2018年年底将开展超标电动
  菏泽信息港网站获悉为严格超标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管理,有效改善道路交通环境,10月16日至2018年年底将开展超标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禁行第二阶段治理工作。第二阶段治理分两步进行: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强巡逻管控,对在禁行区域内行驶的超标电动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10月16日至11月15日,依法扣留车辆;11月16日起,依法予以处罚。
  
  扣车罚款依法严厉打击
  
  “外围控、点上卡、路上巡”,市区将严厉查处超标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公安部门根据辖区道路交通实际,集中警力集中装备,在重要路口和路段安排部署警力,对违法上路的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发现一起,査处一起。
  
  公安交警部门不定期地组织开展集中行动,不断挤压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上路行驶的时间和空间。对发现的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违法上路行驶行为,依法严查。10月16日至11月15日,对于驶入禁行区域的超标电动车只扣车不处罚,将扣留车辆拖移至指定停车地点集中统一停放。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证明后返还车辆。
  
  11月16日起,依法予以处罚,对于电动三轮车无证驾驶的,处以200元罚款;电动四轮车无证驾驶的,处以500元罚款。电动三轮、四轮车无号牌上路行驶的,处以200元罚款,有驾驶证的,扣12分。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和扰乱信访、办公及社会秩序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对被扣留的车辆,30日内不按规定接受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置。
  
  驶入禁区情况纳入文明单位考核
  
  菏泽信息港网站获悉整治工作中,牡丹区、市开发区、菏泽高新区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和指导辖区街道办事处电动车治理工作开展;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负责做好宣传教育、疏导、劝返、劝退工作,控制辖区超标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违法上路行驶行为;街道办事处根据辖区实际和社区分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细化责任,明确分工,组织对所辖社区的考核工作。
  
  驻城各单位严格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管理,教育本单位工作人员带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本单位工作人员不驾驶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驶入禁行区域。同时做好亲属的工作,做到不购买不使用、不乘坐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不驾驶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驶入禁行区域。对各单位驾驶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驶入禁行区域情况纳入文明单位考核。
  
  公安部门最大限度地将警力推向路面,强化道路交通管控,及时发现和查处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违法上路行驶行为;强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法保障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和扰乱信访、办公及社会秩序等行为,依法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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