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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起,菏泽市超标电动三四轮车上路将被扣留

发布时间:2018-10-11 10:42:31
核心提示:  菏泽信息港相关讯息10月10日下午,菏泽市区超标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禁行第二阶段治理工作会议召开,菏泽市副市长高荣国总结肯
  菏泽信息港相关讯息10月10日下午,菏泽市区超标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禁行第二阶段治理工作会议召开,菏泽市副市长高荣国总结肯定了电动车治理第一阶段的工作,并对第二阶段即10月16日后的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交通管制行动做出了部署,明确了各个单位的职责并确定了处罚标准。
  
  记者从会议上获悉,菏泽电动车治理第二阶段工作时间为2018年10月16日至2018年12月31日;整治车辆为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已发登记上牌条件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禁行区域为菏泽市区南至长江路(含),东至人民路(含),北至黄河路(含),西至西安路(含)区域。
  
  会议同时下发了对违法上路的超标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处罚标准,对发现的超标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违法上路行为,10月16日至11月15日,将依法扣留车辆并拖移至指定停车地点同一停放,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证明后返还车辆,11月16日起,依法予以处罚,对不服从管理、阻扰执法的,依法从重处理。对被扣留的车辆,30日内不按规定接受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置。电动车三轮车无证驾驶的,处以200罚款;电动四轮车无证驾驶的,处以500元罚款。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无号牌上路行驶的,处以200元罚款,有驾驶证的,扣12分。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和扰乱信访、办公及社会秩序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菏泽信息港消息披露会上,牡丹区交警大队、城区部分社区负责人作了表态发言,涉及到此次治理区域的东城、西城、南城、北城、丹阳办事处及牡丹办事处负责人签署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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