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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发布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8-09-13 16:00:14
核心提示:  菏泽信息港讯记者为规范我市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
  菏泽信息港讯记者为规范我市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菏泽市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
  
  ▼ ▼ ▼
  
  拖 车
  
  (基价(拖行10公里以内收费标准。单位:元/车·次)
  
  拖行费(拖行10公里以上,在基价基础上增加的费用标准,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单位:元/公里)
  
  收费项目:一类车
  
  收费标准:基价-260元,拖行费-10元/公里(拖行10公里以上)
  
  停车看护收费标准:
  
  空车-10元/车▪天
  
  载有货物车辆(包括货物)-20元/车▪天
  
  备注:客车:≤7座 货车:≤2t
  
  收费项目:二类车
  
  收费标准:基价-350元,拖行费-15元/公里(拖行10公里以上)
  
  停车看护收费标准:
  
  空车-12元/车▪天
  
  载有货物车辆(包括货物)-22元/车▪天
  
  备注:客车:8-19座 货车:2t-5t(含5t)
  
  收费项目:三类车
  
  收费标准:基价-400元,拖行费-20元/公里(拖行10公里以上)
  
  停车看护收费标准:
  
  空车-15元/车▪天
  
  载有货物车辆(包括货物)-25元/车▪天
  
  备注:客车:20-39座 货车:5t-10t(含10t)
  
  收费项目:四类车
  
  收费标准:基价-500元,拖行费-25元/公里(拖行10公里以上)
  
  停车看护收费标准:
  
  空车-18元/车▪天
  
  载有货物车辆(包括货物)-28元/车▪天
  
  备注:客车:≥40座 货车:10t~15t(含15t)20英尺集装箱车
  
  收费项目:五类车
  
  收费标准:基价-600元,拖行费-30元/公里(拖行10公里以上)
  
  停车看护收费标准:
  
  空车-20元/车▪天
  
  载有货物车辆(包括货物)-30元/车▪天
  
  备注:货车:>15t40英尺集装箱车
  
  收费项目:机动三轮车
  
  收费标准:基价-120元,拖行费-0元
  
  停车看护收费标准:
  
  空车-5元/车▪天
  
  载有货物车辆(包括货物)-5元/车▪天
  
  备注:含电动、燃油三轮、四轮车
  
  收费项目:两轮车
  
  收费标准:基价-50元,拖行费-0元
  
  停车看护收费标准:
  
  空车-2元/车▪天
  
  载有货物车辆(包括货物)-2元/车▪天
  
  备注:含三轮非机动车、摩托车、各类自行车
  
  ▼ ▼ ▼
  
  吊 车
  
  吊车(单独吊车作业收费标准)
  
  一类车-400元/车·次
  
  二类车-800元/车·次
  
  三类车-1200元/车·次
  
  四类车-1600元/车·次
  
  五类车-2100元/车·次
  
  吊货物-20元/吨
  
  ▼ ▼ ▼
  
  驳 运
  
  牵引车头
  
  1100元/车·次
  
  ▼ ▼ ▼
  
  货物装卸费
  
  铲车或叉车
  
  基价-260元/车·次
  
  装卸费-35元/吨(不足1吨按1吨计)
  
  人工-70元/吨(不足1吨按1吨计)
  
  ▼ ▼ ▼
  
  其 它
  
  看护单独货物收费标准
  
  2元/吨·天
  
  换轮胎
  
  50元/个(每车最高150元)
  
  解刹车
  
  50元/轴(每车最高150元)
  
  ▼ ▼ ▼
  
  说 明
  
  1,拖车、吊车救援服务收费按被救援车辆车型计费。车型分类按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执行;吊车费是指将被救援车辆施救吊装并在停车场完成吊卸收取的费用。在同一事故现场,同一辆吊车对两辆以上事故车辆施救,每辆按60%计收。拖车费从拖车救援时计收。
  
  2,货物装卸费是指从被救援车辆卸载至场地并从场地装运至转运车辆收取的费用。从被救援车辆直接装运至转运车辆或装、卸分离时,按装卸费的50%计收。
  
  3,拖、吊运载国家规定的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险品和车辆,应在监管相关危险品的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收费标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30%。
  
  4,救援过程中拖车同时开展吊车作业,收取拖车费后,吊车收费按50%计收。
  
  5,救援车辆到达现场,因车主原因不需救援的,按基价的60%计收。吊车按收费标准的50%计收。
  
  6,上述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各县区可在不超过最高收费标准基础上制定本县区的具体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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