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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牡丹区内9月3日开始放出一批公共租赁住房

发布时间:2018-09-01 10:52:49
核心提示:  菏泽信息港详实报道为解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经研究,牡
  菏泽信息港详实报道为解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经研究,牡丹区内公共租赁住房2018年度申请从9月3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供应房源
  
  时代奥城1套
  
  双井南街1套
  
  龙田名郡26套
  
  中富德林华府6套
  
  二、申请时间
  
  2018年9月3日至9月18日
  
  三、申请地点
  
  菏泽市牡丹区东方红西街58号
  
  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租金标准
  
  经市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租金标准如下:
  
  龙田名郡公租房:主房3.5元/平方米·月,储藏室1.6元/平方米·月;
  
  中富德林华府公租房:主房6元/平方米·月,储藏室1.9元/平方米·月;
  
  时代奥城公租房:6元/平方米·月;
  
  双井南街公租房:4.2元/平方米·月。
  
  五、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二)申请人家庭上年人均年收入在21699元以下,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三)申请人为牡丹区城区居民并生活在牡丹区城区范围内,或者申请人在牡丹区城区内劳动关系稳定,即已连续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或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有1年以上纳税记录;
  
  (四)申请人及家庭在城区无产权房屋。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要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可选定一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能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住房补贴的;
  
  (二)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
  
  (三)政策规定不得申请的其他情形。
  
  六、提交材料
  
  1、城镇居民申请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户籍证明);
  
  (3)收入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6)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2、新就业职工和来菏务工人员申请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员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户籍证明);
  
  (3)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
  
  (4)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和申请人员的收入证明;
  
  七、注意事项
  
  1、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时,请携带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可到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305室领取申请表。联系电话:3130765。
  
  特此通告
  
  菏泽市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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