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信息港媒体报道4月20日上午,由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菏泽职业学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周俊举受贿一案,在牡丹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是菏泽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的第一案,也是山东省留置第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周俊举在担任菏泽职业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菏泽职业学院筹建办工程部主任、筹建办工程一部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个单位或个人在承揽工程、拨付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妻在其办公室或其家中等地先后多次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0.7062万元。
被告人周俊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周俊举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周俊举表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意见,并在最后陈述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菏泽信息港部门获悉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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