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已经启动一个月了,钱也交了
可是自家的暖气一直不热
找物业、找供暖公司一直互相“踢皮球”
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
现在天气越来越冷
真不知道应该找谁去解决?
网友给小编发来的家中温度数值(通暖情况下)
现在,这一问题有望得到解决啦!
12月15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的紧急通知》
通知如下
关于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的紧急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国务院相关专题会议部署,切实做好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提高认识。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极为重视和关心,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上来,时刻把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心上,把做好冬季供暖工作作为当前的民生实事、民生大事。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民生的高度,坚决守住民生供暖这条底线,采取各种措施,全力做好冬季供暖保障工作,无条件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要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确保责任到岗、到人、到位。各级政府是保障居民供暖的第一责任主体,市、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靠上抓,及时研究解决本地供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环保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对因供暖保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要迅速开展排查整改。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结果评价,迅速对本地区冬季供暖情况开展全面摸排,入村庄、入社区、入学校,逐户详细了解供暖情况,不留任何一处死角、不漏任何一个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对排查出的所有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时间表、责任书,逐一采取解决措施,确保整改到位、解决到位。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是什么情况就采取什么措施,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群众放心、满意。
四、要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各级一定要从实际出发,群众供暖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气则气、宜油则油。煤改气、煤改电没有到位的,要允许使用煤炭取暖,要保证燃煤供热机组正常运行。有条件的尽可能做好洁净煤供应工作。不具备条件的,要尊重当地群众的取暖习惯,以确保温暖过冬为第一原则。煤改气到位的要确保供气,供气有缺口的地方,要认真落实压非保民方案,民生用气无论是合同内还是合同外,都要无条件予以保障。因政府相关部门推动煤改气,但用气成本过高的地区,财政要适度补贴,已承诺的补贴必须到位,让群众用得起。
五、要做好极端天气和突发情况应对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患未然,把应对极端天气和突发情况作为重中之重,提前做好各种准备。要将冬季供暖工作纳入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措施,全力抓好应急保障,决不允许出现冻死冻伤情况。要区分轻重缓急,明确保供顺序,落实好调峰生产、压非保民等措施,一旦出现供不应求情况,按顺序进行限气或停气,优先保障学校、幼儿园、医院、福利院、敬老院等重点部位、重点人群的需求。必要时依法对民用气、电、煤、油供应价格采取干预措施,坚决制止哄抬价格行为。
六、要确保用气用电用煤安全。立即开展冬季取暖、用气用电用煤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对新上气代煤、电代煤设施的管网线路、房屋室内通风等重点环节,进行深入细致排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要加强对群众特别是农村地区居民的取暖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菏泽信息港据报道:菏泽人看过来!暖气不热有望解决了!省政府已发布紧急通知!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引发了众多媒体和网友的关注,
七、要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省政府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小组办公室要强化力量配备,根据工作职能,全面抓好冬季供暖组织协调,加强统筹,加强工作调度,建立情况日报制度,重要情况随时向省政府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各市、县(市、区)都要加强领导,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保障供暖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5日
12月2日,《菏泽市供热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对我市采暖期时间、供热温度不达标、投诉处理等要点问题进行了明确:
《条例》规定,我市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供热企业不得擅自推迟供热或提前结束供热。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气象情况可以调整采暖期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条例》对供热温度不达标情况也进行了明确:供用热双方对室内温度检测结果有异议,可以委托法定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经测定,确认被测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属于供热企业原因的,供热企业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从热用户向供热企业提出检测申请之日起至供热企业回测供热温度达到供热标准之日止,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对被测房间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热用户退还热费。
室内温度在16℃以上、18℃(不含18℃)以下的,退还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30%;室内温度在14℃以上、16℃(含16℃)以下的,退还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50%;室内温度低于14℃(含14℃)的,按日退还全额热费。
对采暖期内连续超过24小时或累计超过七日以上未供热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连续或者累计未供天数按日全额向热用户退还热费。
供热企业向热用户退还热费的,应当在每年采暖期结束后至5月31日前告知热用户并办理退费,逾期不退费的,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的逾期不交纳热费的滞纳金比例支付滞退金。因热用户原因未办理退费的除外。
《条例》还对供热企业接到投诉进行了说明:对涉及供热设施漏气、漏水的投诉,应当在接到投诉后一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并提供维修服务。
对涉及供热温度等有关供热质量的投诉,在采暖期开始后的十日内,应当在接到投诉后五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在采暖期的其他时间,应当在接到投诉后二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菏泽信息港据报道:菏泽人看过来!暖气不热有望解决了!省政府已发布紧急通知!计划跟不上变化。如果消息属实,将是会引爆网络。虽然目前关注下降,但此时意义非常。